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53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已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已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审核意见及公司 2021年半年报更新情况,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