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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大家一起来歌词
2023-05-20 20:38  浏览:41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4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针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9月29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查询证明,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28名核查对象出具的承诺说明及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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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4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针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9月29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查询证明,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28名核查对象出具的承诺说明及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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