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流程
/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激发创新积极性/
在科技前沿领域开展团体标准的研制,有利于促进产学研融合,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和走向市场的步伐,从而激发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的创新积极性。
/有利于全产业链构建和资源整合,提升产业竞争力/
通过制定、实施团体标准,能有效地整合各企业的资源和研发力量,促进优化上下游产业资源形成产业链,在全产业链、行业交融和社会管理中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与自主协调能力,助力产业竞争力的提升。
根据科技部《国1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省科技厅负责归口管理全省实验区工作,并按照科技部的委托,履行对湖北省内国1家级实验区的相关管理职能。
省科技厅设立实验区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挂1靠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具体负责实验区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省级实验区申请国1家级实验区的推荐工作,并受国1家实验区管理办公室的委托,组织指导本省的国1家级实验区开展有关工作。
2. 组织研究制定湖北省实验区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实验区建设工作,制订促进实验区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3. 受理省级实验区创建申请,组织实验区规划评审和专1家实地考察,认定省级实验区并进行验收。
4. 对实验区发展方向、规划布局、建设方案和示1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 组织开展省内实验区与国1家和省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的对接和指导。
6. 组织开展实验区培训、总结、宣传,推广实验区工作经验,推动各实验区之间、实验区与国内国际相关组织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省科技厅聘请相关领域的专1家组成省实验区专1家指导委1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1. 受省实验区管理办公室委托,对实验区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咨询、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可持续发展相关理论和政策研究。
2. 参与省级实验区规划和建设方案的评审论证、实地考察和建设期满验收等工作。
3. 完成省实验区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归口负责组织管理本地区省级实验区的建设工作。受省科技厅的委托,负责协调解决本地区实验区建设中的相关问题,为实验区建设与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实验区所在地人民政1府是省级实验区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者,各实验区应成立由政1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实验区协调领导小组,并下设实验区管理办公室(跨行政区划的应成立联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实验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