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种植密度的问题 水生植物的密度可分为设计密度和施工密度两方面内容。施工过程中,考虑到植物的分蘖能力,可根据竣工验收的时间、土壤肥力、热量条件等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苗木施工密度,待竣工验收时仍可达到设计密度。 笔者对此观点表示认同。实际上,即使在施工中适当降低种植密度,沉水植物的真实耗材用量一般也会是设计用量的1~2倍(甚至更多)。很多时候,由于污水或底质等种种原因,沉水植物的补种工作往往要额外耗费较大的材料和人工,成为一项不可忽视的“隐形支出”。
施工种植密度
沉水植物的规格和种植密度,决定施工的成品质量。植物规格不达标,竣工后,植物生长不良,景观效果和生态功能不能发挥应有效果。根据施工经验,应选用一些营养繁殖能力强的沉水植物,这类植物可以通过芽抱块茎和断枝等或组织进行繁殖,快且多。
以下是常用的4种沉水植物:
1)黑藻,具有适应水体环境变化的能力,对光照、水质硬度等要求不严。
2)狐尾藻,适应力较强,适应于湖泊、池塘、沟渠等淡水水域。
3)菹草,对环境变化耐受性较强,在水污染较严重地区的水体中仍能够生长发育,且能较好地吸收污染水体中的氮、磷等营养物质,是湖泊修复的先锋植物之一。
4)苦草,叶色翠绿,形为带状,在水体中产生一种飘逸的视觉效果,构成较为的景观,其抗污能力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