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一般规定
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主、配件进场应进行检验。检验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应由监理单位监督。需要抽样复验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应送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检验,不合格者不应安装。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主、配件的进场检验,应按本规范填写检查记录。检查合格后,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再进行安装。
防火窗调试
1. 活动式防火窗,现场手动启动防火窗窗扇启闭控制装置时,活动窗扇应灵活开启,并应完全关闭,同时应无启闭卡阻现象。
2. 活动式防火窗,其任意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应自动关闭,并应将关闭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检查方法:用测试工具,使活动式防火窗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发出模拟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窗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室信号显示情况。
3. 活动式防火窗,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关闭指令后,应自动关闭,并应将关闭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检查方法:在消防控制室启动防火窗关闭功能,观察防火窗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室信号显示情况。
4. 安装在活动式防火窗上的温控释放装置动作后,活动式防火窗应在60s内自动关闭。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类温控释放装置抽检1个~2个。
检查方法:活动式防火窗安装并调试完毕后,切断电源,加热温控释放装置,使其热敏感元件动作,观察防火窗动作情况,用秒表测试关闭时间。试验前,应准备备用的温控释放装置,试验后,应重新安装。
防火窗验收
1. 防火窗的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对照设计文件查看。
2. 防火窗安装质量的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3节的规定。
3. 活动式防火窗控制功能的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