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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进展公告大众情人型
2023-05-20 00:43  浏览:45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1-101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完成及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升优势”)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756,704股(占当时本公司总股本的2%)。

2021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博升优势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0月14日,博升优势披露的前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14日,博升优势尚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博升优势及一致行动人皮荃自2021年10月1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累计减持比例为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减持前后股份数差额为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减持股份数量。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减持期间,博升优势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博升优势的减持计划有关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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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1-101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完成及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升优势”)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756,704股(占当时本公司总股本的2%)。

2021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博升优势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0月14日,博升优势披露的前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14日,博升优势尚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博升优势及一致行动人皮荃自2021年10月1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累计减持比例为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减持前后股份数差额为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减持股份数量。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减持期间,博升优势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博升优势的减持计划有关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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