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资讯热点:工作期间带亲戚参观本公司,受伤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作原因包括直接工作原因和间接工作原因。其中,直接工作原因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遭受事故伤害;间接工作原因包括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为临时解决或满足合理的甚本生理需要而必须从事某些事项(如喝水、用餐、上厕所等)时,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意外伤害。
本案中,老张离开工作岗位带亲戚参观公司,其所进行的活动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没有关系。经查明,老张离开岗位并未请假,虽然整个过程并未离开公司这个大的区域范围,但离开了自己的工作岗位,没有从事本职工作。故老张的行为不符合“因从事本职工作以及从事领导所指派的工作而受伤”,也不属于“满足合理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从事的事项”。
老张本次受伤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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