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金牌律师大结局
2024-03-10 22:02 浏览:35
1分钟前 今年以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截至9月20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7.77万人次,检查企业14.59万家次,立案查处“铁拳”行动相关违法案件3712件,54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现向社会公布“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食品类案例如下:
上海筱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2021年7月1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对上海筱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经营的甜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金箔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00元,罚款人民币11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的面点房储物柜查见6瓶预包装产品金箔,产品标签标识内容为“品名:金箔 用于糕点类、肉类、甜点等食品的装饰”。经查,当事人从淘宝网采购上述非食品原料金箔用于加工甜品“咖啡巧克力慕斯”供消费者直接食用,共计销售620份,价格为10元/份。综上所述,违法所得为人民币6200元,货值金额为人民币6200元。
当事人经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上海珍飨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和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7月,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珍飨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销售的“藜麦”及“小米”两款产品的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规标注“有机”标识及在其产品详情页面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154531.47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7日,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反映情况,对上海珍飨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分别委托两家农业合作社生产“米脂小米”及“藜麦”产品。其中,“藜麦”外包装上印有“有机认证、低脂肪、低热量、可预防缓解高血脂、高血压和糖尿病”等内容;“米脂小米”外包装上印有“三高福音,有效预防三高;抗菌,抑制炎症”等内容,并将上述内容发布至其淘宝网店的产品页面。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藜麦”及“小米”产品标签上含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及虚假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其生产经营的“藜麦”产品标签上违规标注“有机认证”标识的行为,违反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其淘宝网店产品页面发布的广告含有医疗术语及虚假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羽雄(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1年4月22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羽雄(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虚假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的食用农产品420袋、没收塑料薄膜包装机1台、没收手持喷码机1台;没收电子秤1台并处罚款人民币1092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月15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后前往羽雄(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冷库及仓库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在仓库场地上有拆封的尼雅黑鸡包装袋(产品名称:尼雅黑鸡母鸡,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0年3月24日)。另查见,用于封口及喷码的塑料薄膜包装机一台及电子秤一台。经查,当事人将生产日期为2020年3月24日的尼雅黑鸡拆包后用上述塑料薄膜包装机重新包装,包装袋为和田土鸡(产品名称:和田土鸡,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重新包装后的产品共计420袋。至案发,当事人通过拆开原包装袋,重新包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1个品种共计420袋,货值金额为10920元。上述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产品未对外销售,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通过拆封原包装、使用塑料薄膜包装机重新包装的方式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日期: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