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初吻是什么感觉
2024-01-27 22:02 浏览:58
8分钟前 8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统筹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细化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不断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强化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在开学前全面开展自查;要大力推进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学生养成厉行节约、反对食物浪费的良好习惯;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不得使用洪水浸泡过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加强学校食堂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验进货原料,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做到全覆盖;强化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监管,严格执行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的规定。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对社会面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各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1〕66号)
日期: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