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四批)范冰冰的胸被强吻
2024-01-24 22:03 浏览:36
1分钟前 烟台市蓬莱区月娜快餐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案
2021年6月11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月娜快餐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购进票据和合格证明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魏海面馆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案
2021年6月11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魏海面馆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购进票据和合格证明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宏远全羊馆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1年6月11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宏远全羊馆进行现场检查,经营场所张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公示栏》内公示的从业人员健康证均超过有效期,当事人现场也提供不出工作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紫荆山兰州风味拉面馆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案
2021年6月15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紫荆山兰州风味拉面馆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有消毒柜,消毒设备未运行,当事人未能提供2021年的消毒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保存相关记录文件,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福梅果蔬超市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1年5月31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福梅果蔬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美园果蔬超市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1年6月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美园果蔬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尚欣馄饨店未按照要求对采购食品时未检查供货者的资质证明材料、购进票据和合格证明文件的案件
2021年6月22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尚欣馄饨店进行日常检查,当事人未按要求对采购食品时检查供货者的资质证明材料、购进票据和合格证明文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保存相关证明文件,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北沟镇家明饭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2021年6月19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北沟镇家明饭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现场从业人员的的有效健康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北沟镇就是火烧烤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2021年6月20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北沟镇就是火烧烤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现场从业人员的的有效健康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大江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1年6月1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不合格报告移交单,蓬莱大江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子)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蓬莱阁街道汐航饭店采购集中消毒餐具未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案
2021年6月2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蓬莱阁街道汐航饭店现场检查时,现场未能提供出集中消毒餐具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文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日期:2021-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