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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CE认证标准
所有机器要有文件化的风险评估,以确定所有适用的危险,此外,该指令还规定了要考虑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需要通过遵守标准来减轻和解决这些危险和需求。 “协调标准”列表[我们可以获得关于“协调标准”的工具提示,例如“可为支持该指令而特别准备并已被所有欧盟成员国作为国jia标准采用的标准”。 在这里找到的。支持机械指令的标准被zhi定为 A、 B 或 C 类,反映了它们的一般性或特殊性。A 类标准是非常一般性的,并且涉及到所有 ENISO12100机器的风险。B 类标准处理特定方面,如保护或紧急停机,并可用于各种机器。C 型标准是产品标准,也就是说,它们与特定类型的机器有关。
不属于机械CE认证的产品并不是所有的机械设备都需要做CE认证,以下产品是不在机械CE认证范围内的,主要有:
1.设计与制造成载客用升降及/或运送设备,无论负载与否,但附装升降操作员配备之工业用卡车除外;
2.仅靠人力为直接动力之机械,除非让机械用于堆高货物。
3.与病患直接接触之医疗用机械。
4.用于露天广场或游乐园之特殊设备。
5.蒸汽锅炉、槽与压力容器。
6.为核能用途而特别设计或应用之机械,如遇意外事件会导致辐射能外泄。
7.辐射性零组件构成机械的部分。
8. qi油、柴油、yi燃液体及危险物品的储藏槽与输送管路。
9. 运输工具:是指那些藉着公路、铁道、水道及在空中等公共交通网路来运输人员及/或货物的运输工具及其拖车,均应视为运输工具,但cai矿工业所用之运输车辆则包含于本指令中。
10. 配备相关设备之船只与近海机动设备。
11. 公共或私人运输用,载人之吊缆车及靠绳索拉动之缆车。
使用CE标志的合法程序厂商可按下列主要步骤操作:1.根据指令关于使用CE标志应通过何种合格评定模式的要求、合格评定的原则和93/465/EEC号理事会指令,在八种认证模式中选取合适的模式。2.根据指令要求采取自我评定或申请第三方评定或强制申请欧共体通知程序认可认证机构评定后,编制制造商自我评定的一致性声明和(或)认可认证机构的CE证书,作为可以或准许使用CE标志的前提条件。3.由制造商按有关指令规定在通过规定模式的合格评定后,自行制作或加附CE标志及有关指令规定的附加信息。4.有关指令规定应在CE标志部位,接着加附认可认证机构的识别编号时,应由执行合格评定的认可认证机构自行加附,或授权制造商或其在欧共体的代理商负责加附。对特别危险的产品,指令中规定由强制性认可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样品试验和(或)质量体系认可的,均应先取得评定认可,才能获准使用CE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