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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即TS认证。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使用、检验检测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评定合格的单位给予从业许可,授予使用TS认证标志的管理行为。
2、产品合格证
是指生产者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或者合格。这是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保证,也是法律规定生产者所承担的一项产品标识义务。
3、特种作业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三)明确对的委托方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提交申请时,应同时从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备选库中选择具有相应考试项目的参加考试,各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选择,依法委托该实施考试。各应当在考试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通过考核平台,将考试成绩推送至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审批发证,并将许可证相关信息及时上传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公示平台。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